律師觀點
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?房東賣房對原租客權益的影響與保障
許多租客在租賃期間內,會遇到房東將房屋出售給新買家,新屋主隨即要求租客限期搬離的情形。事實上,我國民法為了保障權益較為弱勢的租客,特別訂有第425條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(法律上稱為出租人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)。
依據該原則,出租人在租賃契約存續中,即便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,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新所有權人(新房東)依然繼續存在。新房東會自動承接原房東的所有權利與義務,不得以「我是新屋主、我沒有跟你簽約」為由要求租客搬離或擅自調漲租金,租客完全可以安心住到原契約期滿。
然而,買賣不破租賃有兩項重要例外:第一,未經公證之定期租賃契約,其期限「超過五年」者不適用;第二,未經公證之「不定期租賃契約」不適用。因此,若租期較長,建議辦理租約公證,以確保未來即便房屋易主,居住權益知識能受到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