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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人脫產怎麼辦?民法第244條撤銷訴訟與假扣押保全程序
在債務追討過程中,最令債權人擔憂的莫過於「贏了官司,卻拿不到錢」。許多狡猾的債務人在面臨訴訟或催討時,會迅速將名下不動產過戶給親友,或將存款提領一空,進行惡意脫產。
為防止債務人脫產,債權人可在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,向法院聲請「假扣押」。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,法院會先查封債務人之財產,禁止其處分或轉讓,待未來拿到確定勝訴判決後再行拍賣變價。聲請時債權人通常需提供請求金額約三分之一之擔保金。
若債務人「已經」完成脫產動作,債權人可運用民法第244條之「撤銷訴訟」。若債務人係無償行為(如將房屋無償贈與配偶),只要該行為害及債權,債權人即可聲請法院撤銷之;若係有償行為(如賤賣房屋),只要買受人於受益時亦明知損害債務,亦得訴請撤銷並回復原狀,將資產追回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