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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豐吉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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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婚姻 離婚訴訟與協議

離婚後孩子跟誰?法院判決親權(監護權)的「子女最佳利益」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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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8.26 更新

文章簡介

爭取子女監護權是離婚訴訟的核心焦點。本文說明法院裁判親權歸屬時的各項審酌因素,破除「收入高就一定拿到監護權」的迷思,引導父母如何展現自身作為適任照顧者的優勢。

離婚訴訟中,未成年子女的親權(俗稱監護權)歸屬往往是雙方爭執最激烈的焦點。許多民眾誤以為經濟條件較佳的一方必然能取得監護權,但事實上,法院裁定親權唯一的最高指導原則是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」。

 

在實務上,法官會綜合參考社工訪視報告與家事調查官的評估,審酌多項核心原則:第一是「幼兒從母原則」或「主要照顧者原則」,重視過去長期負責孩子日常起居的一方;第二是「現狀維持原則」,盡量避免劇烈改變孩子現有的生活與學習環境;第三是「兄弟姊妹不分割原則」,以維持手足間的支持系統;第四則是「友善父母原則」,評估哪一方更願意促成孩子與另一方維持良好的探視互動。

 

因此,即便收入較低,只要能證明自己長期給予孩子穩定的情感陪伴,且有完善的親友支援系統,依然極有機會獲得親權。經濟差距則可透過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撫養費來補足。

溫馨法律提醒

網路上寫的法條與案例雖然多,但每個人遇到的實際狀況都不一樣。本文內容僅作為法律知識的白話分享,不能取代正式的律師諮詢意見。法規與實務見解隨時可能更新,請以最新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判決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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